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4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章華瓊卅四年參加共匪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卅六年在共匪華南軍區人民解放救國軍服務卅七年二月來台灣充當共匪情報組長吸收組員搜集軍事情報以圖策應共匪進攻台灣(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卅八年十二月吸收被告金國民參加叛亂組織並唆使搜集基隆要塞地圖等情既據訊証明確(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