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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江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江蘇省綏靖總司令部前敵指揮所小羊山檢查哨中校哨長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功字第2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劉夢九(審判長)、諸家駿(審判官)、譚俊(審判官)
書記官
李者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奚仲良一名原係保密局少校直屬通訊員於被俘投匪併指捕我方人員旋因不堪匪方驅使……隨舟山撤退來台……保密局偵悉前情予以扣押偵訊。(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功字第2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劉夢九(審判長)、諸家駿(審判官)、譚俊(審判官)
書記官
李者安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3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2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者安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1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