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本查鎮鬥爭大會將曾任政府區長之謬某當場格殺並清算其財產。歷充偽職參加非法集會鬥爭政府官員打擊國軍意圖顛覆政府。(以暴動犯前項之罪者)
公訴不受理
響應匪動員令報名於匪蘇北公學被調受訓半年,任匪海防司令部海防團學習組長。參加本查鎮鬥爭大會將曾任政府區長之謬某當場清算格殺(以暴動犯前項之罪者)
以暴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其餘部分無罪
被告袁國震前曾參加叛亂組織,迄民國四十二年七月間,在台灣省基隆市被捕止,並未經合法自首,又無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已脫離組織,是其犯罪仍在繼續狀態中(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提起非常審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