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80)偵字第05、06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被控犯行描述
該被告確有於右揭時地參與籌組成立「台建組織」,擔任該組織總幹事,實際策動台灣獨立建國之系列工作、組訓成員,率隊迎接「台獨聯盟」盟旗在「台建組織」升旗,舉辦「叛亂餐會」聲言動員叛亂並籌募經費與基金,散發上開文宣品、在全省各地舉辦「歡迎台獨聯盟返鄉說明會」吸收盟員、參與主持在台中市天星飯店舉行之盟員現身茶會並作報告(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林龍雄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