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80)偵字第50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王康陸於民國五十三年間赴美國留學,明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係意圖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建立「台灣共和國」為目的之內亂組織,竟於民國五十六年間,在美國加入該組織,並於民國七十八年擔任該聯盟「美國本部中央委員會委員」、七十九年四月擔任該盟「美國本部文宣工作委員會委員」、推展聯盟遷台之文宣工作,現任該聯盟「世界總本部秘書長」、積極推動「台獨」,預備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使台灣獨立。……入境後,又於同年十月廿日上午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北區海霸王餐廳「台獨聯盟台灣本部」所召開之盟員大會上現身為推動「台獨」造勢(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並於民國八十年十月間,未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許可,擅自潛入台灣境內(其他)
請審酌被告犯罪情節,就預備內亂罪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就未經許可入境罪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維法紀(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6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雷曉芸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