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80)偵字第45、46號
原始職業
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以排斥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主權,割據台灣,分裂國土,破壞領土完整並推翻合法政府之「獨立台灣會」,其預備竊據國土,非法顛覆政府之叛亂行為甚明(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以排斥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主權,割據台灣,分裂國土,破壞領土完整並推翻合法政府之「獨立台灣會」,其預備竊據國土,非法顛覆政府之叛亂行為甚明(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莊維珍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