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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80)偵字第45、46號
原始職業
幹事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以排斥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主權,割據台灣,分裂國土,破壞領土完整並推翻合法政府之「獨立台灣會」,其預備竊據國土,非法顛覆政府之叛亂行為甚明(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參加以排斥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主權,割據台灣,分裂國土,破壞領土完整並推翻合法政府之「獨立台灣會」,其預備竊據國土,非法顛覆政府之叛亂行為甚明(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莊維珍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5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80)訴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預備意圖竊據國土及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陳國樑(審判長法官)、張連財(法官)、劉景星(法官)
書記官
許麗花
審理日期
民國80年1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81)台上字第25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嶸華(審判長法官)、鄭漢龍(法官)、丁錦清(法官)、黃聰明(法官)、劉敬一(法官)
書記官
葉秀媖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6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81)訴更(一)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元(審判長法官)、薛爾毅(法官)、洪清江(法官)
書記官
洪雪娥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7月2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81)訴更(一)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雪娥
終審日期
民國81年7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