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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雲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80)偵字第05、06號
原始職業
牙醫師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訊之被告許龍俊、江蓋世與鄒武鑑等三人,對於彼等分別在右揭時地宣誓成為「台獨聯盟」盟員,江、鄒二人參加策略研習營,許龍俊參與「台建組織」活動,共同在台推動該聯盟以創建「台灣共和國」為目的之系列工作及共同籌辦民國八十年九月四日在台中市「天星飯店」舉行「盟員現身會」與同年十月二十日在台北市「海霸王餐廳」召開盟員大會以成立該聯盟台灣本部等事實均坦白承認(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10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林龍雄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11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80)重訴字第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竊據國土及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預備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28條)
審理人
劉叡輝(審判長法官)、羅得村(法官)、林照明(法官)
書記官
阮正枝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81)台上字第23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林永謀(審判長法官)、紀俊乾(法官)、劉敬一(法官)、林增福(法官)、張淳淙(法官)
書記官
李嘉義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5月28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81)台上字第23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嘉義
終審日期
民國81年5月2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