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7)偵字第3號
原始職業
商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民國六十二年、三年間在香港就讀高級中學期間,經其兄張偉犖引介,參加屬於叛亂組織「中國共產黨」,專門研究中共理論並為中共宣傳之外圍組織「學生哥」,曾隨同該組織人員赴大陸淪陷區參觀、旅遊。並由其兄安排與「中共」幹部接觸,在廣州東山招待所接受中共孔姓「處長」、周姓幹部及「趙明」者之「教育」。鼓勵其為「中國統一」盡力(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六十五年張驥犖在香港考取回國升學考試後,又與其兄、嫂偕同同屬「學生哥」成員之周麗瑤再至廣州東山招待所與「孔處長」見面。孔某即要求其與周女回國升學後,「將書讀好,以掩護身分,多交朋友,多了解台灣的情況」,另介紹一黃姓資深幹部與張驥犖等相識,並告以該「老黃」即係彼等到台灣升學後在香港方面之「領導人」。同時要求張驥犖與周女參加屬於「中共」之「共產主義青年團」,約定二人於假期返港時,要當面對「老黃」提出「台灣社會情形的報告」。亦即為該叛亂組織提供台灣地區社會狀況之情報,以利中共顛覆中華民國政府。張驥犖及周女均表接受。(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彭勝雄
起訴日期
民國7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