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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80)偵字第0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婉真確有參與籌組「台灣建國運動組織」並於民國八十年五月十六日在台中市西屯路一段二四八號主持該組織之成立大會時,宣佈該組織為台獨聯盟台獨本部辦公室,公佈自己為組織負責人及台獨聯盟台灣本部幹部,展示將作為「台灣國旗」之組織旗幟,擴大招收新成員,宣示將推動台灣獨立建國工作,發動全民「動員叛亂」,全面罷工、罷市,全力以非法方法推翻政府,建立「台灣共和國」,……被告繼於同年月二十日率眾舉旗參加大遊行,……而被告於同年六月六日率員赴中正國際機場迎接台獨聯盟盟旗並主持升旗典禮,……又被告於同年六月廿二日晚上,在台中市忠明國小主持「叛亂餐會」活動,義賣物品以籌措台獨經費,散發上開台獨文宣品及於同年月廿五日下午在台中司法大廈前散發蓋有「台灣共和國人民法庭」大印之傳票(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2項)、刑法(10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林龍雄
起訴日期
民國80年6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81)重訴緝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竊據國土及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預備實行

累犯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10月、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100條2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47條)
審理人
戴立照(審判長法官)、巫維仁(法官)、陳宗鎮(法官)
書記官
吳金寶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3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81)台上字第23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鍾日成(審判長法官)、蔡詩文(法官)、黃武次(法官)、王德雲(法官)、陳錫奎(法官)
書記官
張瑞瓊
審理日期
民國81年5月25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81)台上字第23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瑞瓊
終審日期
民國81年5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