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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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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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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76)警檢訴字第010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匪黨等叛亂組織,復接受交付任務,先後二次滲透來台秘密執行蒐集情報,從事經濟統戰等各項任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莊文仁
起訴日期
民國76年7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6)訴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吳純(審判長)、陳正庸(審判官)、王淇梓(審判官)
書記官
李明昇
審理日期
民國76年9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6)訴更(一)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廖茂榮(審判長)、黃清江(審判官)、錢通(審判官)
書記官
陳曼智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2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77)訴更(二)字第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6年8月、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1項1款)、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13條)
審理人
谷鳳岐(審判長)、丁錦清(審判官)、易憲五(審判官)
書記官
蕭秀琴
審理日期
民國77年6月2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6年8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