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永嘉縣
畢業學校
初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安利輪事務長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共同為叛徒運輸供使用物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刑法(28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3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共同為叛徒運輸供使用物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4款)、刑法(28條)、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3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