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興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2)亷庸起字第091號
原始職業
朱毛匪幫公安第十三師第卅七團第三營第九連補給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郝銀傲係朱毛匪幫公安第十三師第卅七團第三營第九連補給員於民國卅七年十一月間投充蘇北匪幫新四軍第二十七師第二五九團第三營第七連担架兵卅八年春參加匪幫上海外圍叛亂之役四十一年六月間部隊改編升充現職(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薩冠錦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6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度字第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汪喬椿(審判長)、蔡為端(審判官)、謝雪樵(審判官)
書記官
丘瑞生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7月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亷度字第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丘瑞生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7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