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復字第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共同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6月、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刑法(30條)、刑法(26條)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邢炎初(審判官)、彭國壎(審判官)
書記官
魏俊生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9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幫助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共同私運政府應稅物品進口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刑法(28條)、刑法(30條)、刑法(26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魏俊生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9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