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27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嚴照林係韓戰中為匪聯軍俘獲匪幫士兵四十三年來台灣以其思想模糊經由有關機關送台保部在四二六二部隊受訓期間先後于四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在該隊寢室當眾宣傳「我們站在美帝這方面的都不是好的」……同月十六日在該部隊靶場當眾宣稱「當兵只有送死絕無出路可是我這條命決不白白替國民黨送死」等語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撕毀該部隊發給之政治教材與 總統訓詞(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曹仲周(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