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陸軍六五八九部隊一營一連上士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馮成章係陸軍六五八九部隊八四四六部隊第一營一連上士班長於四十七年九月十八日至十一月底先後在高坑駐地拾得對岸匪軍射至該島之宣傳圖單六十七張加以信封分寄台灣台南師範善化北門南充中學嘉義女中雲林斗六鎮西苗栗錦水兩國校投郵後經查發覺(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刑法第五十六條論科,固無不合,惟犯該第七條之罪,揆諸首揭說明,並不在沒收財產之列,乃原判竟於科刑外,併為沒收財產之宣告,於法顯有違誤,合依軍事審判法第二三七條提起非常審判,以資糾正(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