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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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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德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黑龍江
籍貫(縣、市)
藍西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二十七師七十九團四二砲連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8)覆高(敘)字第0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預備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死刑
、
褫奪公權
終身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1條3項)、刑法(187條)、刑法(55條)、戰時軍律(5條3項)
審理人
孫陶彪
(審判長)、
李光業
(審判官)、
李烈
(審判官)、
徐鎮球
(審判官)、
周子方
(審判官)
書記官
王祖福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3月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覆高(敘)字第0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預備投降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1條3項)、刑法(187條)、刑法(55條)、戰時軍律(5條3項)
刑度與刑期
死刑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孫陶彪
、
李光業
、
李烈
、
徐鎮球
、
周子方
書記官
王祖福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3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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