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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馬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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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馬如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河南
籍貫(縣、市)
永城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前陸軍第五軍第二百師第六百團第三營第七連下士副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8)警審特字第26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石澄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為叛徒搜集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2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邢炎初
(審判長)、
唐湘清
(審判官)、
聶開國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1月13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8年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26號
公訴人
端木棪
辯護人
石澄清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為叛徒搜集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2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邢炎初
、
唐湘清
、
聶開國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11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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