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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昆明部隊政治部炊事兵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巡判字第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有關軍事上之秘密

又戒嚴地域餘眾夥黨無故離去職役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陸海空軍刑法(94條0項2款)、陸海空軍刑法(98條)
審理人
黃文錦(審判長)、張峻天(審判官)、黃河(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9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高淦字第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翁瑞部分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陸海空軍刑法(94條0項2款)、陸海空軍刑法(98條)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俞仲祺(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4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高淦字第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明知鄭世武為匪幹分子,乃竟昧於小惠,聽從驅策,故為刺探軍情(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先則參與鄭匪首倡逃亡之謀議,事後復隨同鄭匪結夥三人以上逃亡,當日即被查獲(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4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高淦字第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翁瑞部分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陸海空軍刑法(94條0項2款)、陸海空軍刑法(98條)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俞仲祺(審判官)、徐鎮球(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
書記官
鍾衡平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4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澈淦字第2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梁序昭(國防部副部長)、馬紀壯(副參謀總長(執行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4月2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9)巡判字第0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有關軍事上之秘密

又戒嚴地域餘眾夥黨無故離去職役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陸海空軍刑法(94條0項2款)、陸海空軍刑法(9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9年4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