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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屏東林園中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預備以暴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唐湘清(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覆普敘字第1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孫陶彪(審判長)、徐鎮球(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
書記官
李者安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8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預備以暴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8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