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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昆明部隊聯合隊無線電搖機兵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張峻天(審判長)、謝萬泉(審判官)、邱潤洪(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0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高淦字第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徐鎮球(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3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高淦字第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家全……參加共匪緬甸果敢榨子樹地下組織「人民紀錄社」為匪工作……潛入本部情報局昆明部隊刺探及收集對我軍心戰情報資料(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3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覆高淦字第1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徐鎮球(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
書記官
鍾衡平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3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9)澈淦字第17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9年4月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10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