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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劉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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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藩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衡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1)警審特字第80號
公訴人
黃業永
辯護人
廖佩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趙華通
(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12月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1年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80號
公訴人
黃業永
辯護人
廖佩德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8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趙華通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12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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