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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武進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第二團三營重兵器連中士文書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1)衛彬判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拾月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受匪廣播宣惑、致思想偏差、肆意割裂報載言論全文意斷章取義、詆毀政府、頌揚匪黨、雖尚查無有與黨匪或其他不法組織或與匪諜有何關連但其思想已有偏差(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李#奮(審判長)、劉義修(審判官)、陳端輝(審判官)
書記官
錢廼#
審理日期
民國51年4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1)衛彬判字第0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拾月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錢廼#
終審日期
民國51年4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