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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韋盛輝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韋盛輝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廣西
籍貫(縣、市)
萬岡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獨立偵察大隊第四中隊三等一級醫務士官長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52)審理字第54號
公訴人
吳傑生
辯護人
於傳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褫奪公權
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336條1項)、刑法(56條)、刑法(5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胡式我
(審判長)、
黃忠渠
(審判官)、
葛通和
(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2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52年
裁判書字號
(52)審理字第54號
公訴人
吳傑生
辯護人
於傳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336條1項)、刑法(56條)、刑法(59條)、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4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胡式我
、
黃忠渠
、
葛通和
書記官
汪景飛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11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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