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酉裁字第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六年春參加山東吐絲口戰役因戰事失利為匪俘虜轉送河北慶雲唐莊匪之解放軍官團受訓達五月之久填具志願表加入匪偽革命軍人同盟會發給結業證書釋歸(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書記官
管允亭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8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酉裁字第0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聲請人等參加偽同盟會即已參加叛亂組織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聲請交付感化經訊之被聲請人等對於上述參加偽同盟會等情節……經核屬實可採是被聲請人等雖曾參加叛亂組織但既已辦理脫離匪偽組織手續獲准參加黨團登記並辦理入黨手續自不應遽予交付感化之處理本件聲請尚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周宗盛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