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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電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情報局二○二特遣隊中尉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馳法判字第0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敵前不聽指揮

叛亂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刑法(59條)、戰時軍律(4條)
審理人
倪漢雲(審判長)、林桂卿(審判官)、李璟(審判官)
書記官
黃明友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涼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刑法(59條)、戰時軍律(4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周子方(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涼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敵前不聽指揮,匪特指揮者供述歷歷,並有在場目擊之孔集邑指證屬實,要非挾嫌所能誣告。(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高涼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刑法(59條)、戰時軍律(4條)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周子方(審判官)、廖鶴群(審判官)、俞仲祺(審判官)、夏明翼(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凝涼字第1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3月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判字第0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敵前不聽指揮

叛亂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刑法(59條)、戰時軍律(4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黃明友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3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