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9)勁雷字第197號、(59)警檢訴字第065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匡變元與邱文忠沈建飛挾有嫌怨,于民國五十八年八月及九月十八日分別偽造邱文忠、沈劍飛之信函自謂係共產黨黨員,啣匪命潛台工作,郵寄台灣省刑警大隊及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羅主任,企圖使邱文忠、沈劍飛受刑事處分(其他)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5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