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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南昌市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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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59)勁雷字第197號、(59)警檢訴字第06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匡變元與邱文忠沈建飛挾有嫌怨,于民國五十八年八月及九月十八日分別偽造邱文忠、沈劍飛之信函自謂係共產黨黨員,啣匪命潛台工作,郵寄台灣省刑警大隊及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羅主任,企圖使邱文忠、沈劍飛受刑事處分(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169條)、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戒嚴法(8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59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9)初特字第26號、(59)勁需字第12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3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9)覆普輯字第0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龐麟昭(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4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9)覆普輯字第0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匡變元因與邱文忠沈劍飛挾有嫌怨於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九日及同月二十六日分別以邱文忠、沈劍飛之名義先後見函台灣省刑警大隊及本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羅友倫上將,自謂係共產黨黨員啣匪命潛台工作,以其陷害邱、沈(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4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9)覆普輯字第04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龐麟昭(審判官)、黃述政(審判官)
書記官
秦興銳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4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9)平輯字第4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5月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9)初特字第26號、(59)勁需字第12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5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