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警審聲字第0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五十二年及五十三年間先後向柳春如王順德劉古金等談稱:「匪酋毛澤東是世界上了不起人物他與蘇俄決裂就不准其飛機飛落中國俄帝前總理黑魯雪夫亦為世界上英雄」並向宋樹芬表示:「政府官員貪污反攻大陸是吹牛的沒有希望共產黨那邊好」等荒謬言(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抗審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五十二年及五十三年間先後向柳春如王順德劉古金等談稱:「匪酋毛澤東是世界上了不起人物他與蘇俄決裂就不准其飛機飛落中國俄帝前總理黑魯雪夫亦為世界上英雄」並向宋樹芬表示:「政府官員貪污反攻大陸是吹牛的沒有希望共產黨那邊好」等荒謬言(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抗審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五十二年及五十三年間先後向柳春如王順德劉古金等談稱:「匪酋毛澤東是世界上了不起人物他與蘇俄決裂就不准其飛機飛落中國俄帝前總理黑魯雪夫亦為世界上英雄」並向宋樹芬表示:「政府官員貪污反攻大陸是吹牛的沒有希望共產黨那邊好」等荒謬言(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書記官
高金鵬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