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3)起字第0057號
原始職業
陸軍供應司令部第八一九醫院上士療養士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其於十歲左右就讀江西省武寧縣私立宏毅小學時受匪黨教師鄔兆銘之誘惑參加匪之少年兒童團三十四年就讀江西省立奉新師範學校時受匪黨份子教務主任袁士奇之吸收正式參加匪之組織秘密接受匪之毒化教育並宣誓效忠指示三十七年三月受袁士奇之准許滲入國軍服務經常製造悲觀論調打擊國軍士氣尤以因病在在八一九醫院療養期中毀謗政府高級官員發表反動言論。(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徐吉斌
起訴日期
民國5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