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審字第1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孫慶玉原服役空軍高炮部隊於四十五年奉准退役後已拉三輪車維生因換心理性癲癇症加以生活困苦遂不滿現實迺至移恨政府五十四年六月十六日零時許自台北市中山北路拉客人至士林歸途經總統官邸遽萌加害總統之念於同日零時四十分衝向官邸為大門值勤之警衛分隊少尉分隊長葉自強所阻聲請人乃以有人將害其全家請求總統申雪為由與葉員周旋乘其不備將其所持之卡賓槍(槍號二三八九一二三)奪下向葉員連擊四槍擊中葉自強後右肩胛斜貫胸部一槍右大腿上下二槍右臀部一槍迨葉員斃命後復持槍向官邸內直衝幸內衛人員及時明槍阻止當場將聲請人逮捕等事(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