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濟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三輪車伕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4)警審特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殺人

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叁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陸海空軍刑法(70條)、刑法(271條1項)、刑法(55條)、刑法(19條2項)、刑法(87條2項)、刑法(87條3項)
審理人
張翊支(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0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審字第1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陸海空軍刑法(70條)、刑法(271條1項)、刑法(55條)、刑法(19條2項)、刑法(87條2項)、刑法(87條3項)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長)、張肇平(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1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審字第1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孫慶玉原服役空軍高炮部隊於四十五年奉准退役後已拉三輪車維生因換心理性癲癇症加以生活困苦遂不滿現實迺至移恨政府五十四年六月十六日零時許自台北市中山北路拉客人至士林歸途經總統官邸遽萌加害總統之念於同日零時四十分衝向官邸為大門值勤之警衛分隊少尉分隊長葉自強所阻聲請人乃以有人將害其全家請求總統申雪為由與葉員周旋乘其不備將其所持之卡賓槍(槍號二三八九一二三)奪下向葉員連擊四槍擊中葉自強後右肩胛斜貫胸部一槍右大腿上下二槍右臀部一槍迨葉員斃命後復持槍向官邸內直衝幸內衛人員及時明槍阻止當場將聲請人逮捕等事(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覆普審字第1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陸海空軍刑法(70條)、刑法(271條1項)、刑法(55條)、刑法(19條2項)、刑法(87條2項)、刑法(87條3項)
審理人
梅綬蓀(審判長)、張肇平(審判官)、周子方(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2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4)再審字第4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4年12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特字第2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殺人

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叁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陸海空軍刑法(70條)、刑法(271條1項)、刑法(55條)、刑法(19條2項)、刑法(87條2項)、刑法(87條3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54年12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