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
薛來發累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在大陸期間,參加匪公平人民公社,接受匪組織工作訓練……受匪劉書記之命,冒充難民,自香港來台從事破壞,製造問題,擾亂治安等顛覆我政府之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