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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吳振添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吳振添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汕頭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順發輪舵工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03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施蓮潔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許漢光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張翊支
(審判長)、
聶開國
(審判官)、
張玉芳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3月3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軍法覆判局覆判庭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郭政熙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葉中平
(審判長)、
李烈
(審判官)、
崔玉珩
(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4月1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吳振添參加香港匪海員工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
(國防部副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4月15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普動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郭政熙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葉中平
(審判長)、
李烈
(審判官)、
崔玉珩
(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4月15日
第6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55)分動字第1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
(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4月2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5年
裁判書字號
(55)警審初特字第03號
公訴人
郭政熙
辯護人
呂達勇
、
暫無資料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許漢光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張翊支
、
聶開國
、
張玉芳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4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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