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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係本部情報局前駐香港一O一六站……組員在大陸陷匪前原係我政府軍公教人員與叛徒時相往返因不滿現實思想左傾大陸陷匪後……為匪方效力(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係情報局前駐香港1016站支少校薪組員……受任匪廣州市公安局海外情報員……被告自行滲透我粵中區反共救國軍海上第三縱隊任參謀處長及反共救國軍駐港辦事處處員1016站組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