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青島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53號
原始職業
三輪車夫
被起訴時年齡
3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蓋永華於民國卅四年底……加入匪少年先鋒隊……參加共產匪黨為預備黨員……來台後……宣揚共匪軍事建設進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定南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3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5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永祥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5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