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008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感化犯人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李兆基參加匪偽少先鋒隊接受共匪思想訓練……裁定交付感化三年……李兆基張清杰偕同脫逃……搶劫計程車司機……以利剪連續猛刺其胸腹部因外傷死亡……竊取不知姓名人家晒在門口之黃色女孩衣服(其他)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7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依法拘禁之人脫逃
共同連續強劫而故意殺人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搶奪財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83條)、陸海空軍刑法(84條)、陸海空軍刑法(86條)、刑法(161條1項)、刑法(32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6款)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高動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83條)、陸海空軍刑法(84條)、陸海空軍刑法(86條)、刑法(161條1項)、刑法(32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6款)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8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5)覆高動字第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83條)、陸海空軍刑法(84條)、陸海空軍刑法(86條)、刑法(161條1項)、刑法(32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6款)
書記官
高金鵬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9月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依法拘禁之人脫逃
共同連續強劫而故意殺人
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搶奪財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83條)、陸海空軍刑法(84條)、陸海空軍刑法(86條)、刑法(161條1項)、刑法(32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6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無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8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