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屏東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九訓練中心第四營十四連二兵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判字第0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利富雄係前開車二兵……輪值該中心庫房衛兵時在庫房內火箭筒書寫:「大家擁護台灣獨立運動」等反動文字而為叛徒之有利宣傳(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
審理人
陳肇熙(審判官)
書記官
黑志嵩
審理日期
民國55年11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判字第0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黑志嵩
終審日期
民國55年11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