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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平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45號
原始職業
高雄少年輔育院輔導員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史葵心係高雄少年輔育院輔導員,曾因經商失敗,妻子又出走,精神苦悶,致對現實不滿,思想傾匪,于民國五十五年初至同年七、八月間先後在該院大門口塑膠工廠,習藝組辦公室及理髮室等處,連續發表為有利於叛徒宣傳之荒謬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初特字第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3月1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6年3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