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202號
原始職業
國立藝術專科學校教務組組員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羅世傑不滿現實,於民國四十六年春與同鄉同學吳克棠在台北市新公園計劃組織「在台粵北青年縱隊」,圖謀顛覆政府,約定每月見面一次或兩次,商討組織該縱隊事宜,四十八年春復計劃向各區鄉鎮公所調查粵北青年姓名住址,作個別訪問與吸收,吳克棠負責調查台北市,羅世傑負責調查台北縣,四十九年四月一日羅世傑復提議與吳克棠簽一同盟合約,以資保密。(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