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
聲請駁回
於五十八年二月十五日虛構楊森等為匪黨份子意圖陷害以明信片向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申告(其他)
同年二月廿五日中午在台中市寶覺寺警備總部冬令膳食供應站用餐時因不守秩序不服糾正當眾高呼毛澤東來台灣就好了(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