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即墨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0)警檢訴字第022號、(59)勁雷字第5020號
原始職業
台中地方法院工友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唐長泰于民國卅四年春原籍山東省即墨縣陷匪後參加該縣唐家莊匪民兵隊充任隊長卅五年升任匪唐家莊扭河頭村大橋東村……等五村民兵聯防指揮部副指揮(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蓉成
起訴日期
民國59年9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13號、(59)勁需字第56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10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13號、(59)勁需字第56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59年10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