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58)警檢訴字第202號
原始職業
基隆中山國民小學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羅世傑不滿現實,於民國四十六年春與同鄉同學吳克棠在台北市新公園計劃組織「在台粵北青年縱隊」,圖謀顛覆政府,約定每月見面一次或兩次,商討組織該縱隊事宜,四十八年春復計劃向各區鄉鎮公所調查粵北青年姓名住址,作個別訪問與吸收,吳克棠負責調查台北市,羅世傑負責調查台北縣,四十九年四月一日羅世傑復提議與吳克棠簽一同盟合約,以資保密。(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五十七年六、七月間吳克棠因家口眾多,入不敷出,先後私刻私立正心、宏仁、聖心、時雨、泉僑等中學校印五顆,及楊國威、李耀庭、王振聲、李希賢、王志雄、郭志平、王興國、張振邦、黃德興、歐陽韶、唐志誠、李國雄、陳國城、李國強等印章十四顆,填蓋保證書,保證港澳僑胞盧安國等一百餘人入境,每名收取酬金新台幣一百五十元至兩百元不等。(其他)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羅衡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