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彰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枋寮鄉建興寺管理人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1)初特字第1號、(60)遵威字第49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胡慎義(審判長)、王雲濤(審判官)、方彭年(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自為判決,有改判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3條1項3款)、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長)、黃述政(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0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與陳載吉間,自民國四十六年起,即相處不睦。為期報復,乃於六十年四月廿六日夜,捏造陳載吉曾於四十四年底,迫其參加共產組織,並囑其介紹信徒參加該組織等事實(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杰(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自為判決,有改判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3條1項3款)、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5條)
審理人
殷敬文(審判長)、黃述政(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
書記官
汪景飛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延字第004060號、(60)衡延呈字第11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12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衡覆普延字第9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份撤銷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3條1項3款)、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4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汪景飛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12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