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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林森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第三基動大隊設施中隊維修分隊下士油漆士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2)伸創裁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五十九年曾在中華商場忠棟廁所書寫「X主席萬歲」等文字,復於六十一年十月廿六日上午,在其服務單位錯所木質門板上,用黑色鉛筆書寫「中華民國X鐘已響」之反動文字(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唐肇豪(審判長)、藍賡元(審判官)、張浩(審判官)
書記官
李詠夔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2月2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伸創裁字第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詠夔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2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