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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王競雄 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王競雄 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32
籍貫(省)
安徽
籍貫(縣、市)
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訴字第078號,(62)葳季字第1464號
原始職業
業無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意圖策動軍事政變,勾結匪共,達成顛覆政府之目的,已至預備階段(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2條3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胡穎之
書記官
楊威
起訴日期
民國62年3月2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2)初特字第38號、(62)葳孝字第1974號
公訴人
胡穎之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張玉芳
(審判官)、
孟廷杰
(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3月3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2年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38號、(62)葳孝字第1974號
公訴人
胡穎之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張玉芳
、
孟廷杰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3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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