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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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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關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0
籍貫(省)
廣東
籍貫(縣、市)
順德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62號
原始職業
海員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關和僑居香港,以航海為業,與彭會同為海員,因受其蠱惑,思想傾匪,于民國四十四年間,在香港經彭會之介紹,參加匪「香港海員工會」。(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關鴻謨
書記官
駱澤洲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4月11日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4)諫判字第22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
(審判長)、
徐文開
(審判官)、
沈志純
(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6月5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4年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22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雲濤
、
徐文開
、
沈志純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6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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