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73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5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劉訓環前任陸軍第二軍作戰處少校參謀期間因思想傾匪於民國四十五年二月八日十四時許在該處辦公室書寫毛匪澤東所填作「沁園春」詞並於其上妄寫「毛六星上將」濫諛毛匪四十八年退伍六十年九月廿八日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嘉義榮民醫院第四病房走廊對任在勤發表「反攻一定無望拿終身俸不如一次領錢用的痛快因台灣將成為『中台』國那時終身俸就完了」之利匪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錦樹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