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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本部通信營架二連中尉排長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4)敬全判字第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19條2項)
審理人
許可仁(審判長)、項紀芳(審判官)、吳修和(審判官)
書記官
馬春相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6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4)覆判字第1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4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19條2項)、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2條1項1款)
審理人
劉意生(審判長)、岑吾法(審判官)、林登裕(審判官)
書記官
姜壽林
審理日期
民國64年9月5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覆判字第1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罪刑部分撤銷

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19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4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姜壽林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9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