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176號
原始職業
工
被起訴時年齡
5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廿五年元月十五日經藍匪壽仁(在大陸)介紹參加陳匪伯達(在大陸)之「農會黨」廿七年農曆十月間在海澄縣南霞鄉復經藍匪壽仁藍匪子揚(在大陸)介紹正式參加共產匪黨卅八年充匪軍第二野戰車第三兵團第十一軍第卅一師師部偵察連偵察員隨匪軍到北韓參加「抗美援朝」戰爭嗣於四十三年隨反共義士田韓國來台即遵匪囑未將其匪黨黨員身分及詐降等情據實向政府表白潛伏伺機為匪工作……民國六十三年十月至六十四年二月十八日獲案時止陸續在彰化縣員林鎮育英國小文昌廟台糖火車站……等公共場所妄書「蔣匪XX」「共產黨萬歲」「毛澤東萬歲」「為了共產黨萬歲」等反動文字為匪宣傳。(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