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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溧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6)警檢訴字第331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6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施佛欽又名施春霖因於民國十八年就讀上海安徽中學時受同學強匪明經及同鄉施匪春榮等匪黨言論影響思想傾匪迨廿一年夏經強匪吸收正式加入共產匪黨旋即奉匪指示轉入蘇州中山體專並組成匪黨外圍組織「讀書會」為匪從事擴展組織等活動廿五年間在原籍江蘇溧陽任上沛埠鎮長職務時吸收同鄉施耕保藍自賢等二人參加共產匪黨卅九年大陸淪陷後曾任匪偽無錫蠶絲管理處上沛埠區蠶桑及收繭指導職務卅九年底經彭匪坤元派遣至香港接受周匪毓英之領導繼續為匪工作並於四十一二年間吸收吳語庭吳語翰等二人參加匪黨組織五十六年秋復經周匪派遣來台協助戴匪雲吾工作並接受其領導從事爭取在台溧陽同鄉中有地位者為匪工作等活動迄未自首。(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葉春生
起訴日期
民國66年3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6)諫判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雲濤(審判長)、邢越(審判官)、臧家正(審判官)
書記官
趙紫健
審理日期
民國66年4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2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2款)、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紫健
終審日期
民國66年4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