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6)警檢訴字第354號
原始職業
小販
被起訴時年齡
4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六十四年十月廿六日晚八時許在台北市梧州街酒後滋事為居民扭送大理街派出所處理時竟在該所叫喊「毛XX快來台灣了」「中華民國是紙老虎」等利匪言論本(六十六)年五月十四日晚八時四十分許復於新竹市火車站前圓環邊公然向周吉慶彭台安二人濫言「大陸比台灣自由」「大陸上要機車不必像台灣要辛苦賺錢才有」等謬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