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8)警檢訴字第018號
原始職業
花蓮港檢疫所所長
被起訴時年齡
6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陶之行於杭州宗文中學讀書期間,因受該校歷史老師林月鳳等人,反政府言論影響,思想傾匪……預備謀刺當地國民黨籍之縣長晏忠臣未遂……來台任職台灣省檢疫總所科長……先後將收集之東南長官公署內部組織軍隊調動情形及「二二八」事件等情報寫信告知,寫信告知丁匪……為穩固自己職位俾為匪工作偽造私立廣濟醫專畢業證明書和浙江省醫院實習證明……任職花蓮國際港口檢疫所所長至今(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