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杭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8)警檢訴字第018號
原始職業
花蓮港檢疫所所長
被起訴時年齡
6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陶之行於杭州宗文中學讀書期間,因受該校歷史老師林月鳳等人,反政府言論影響,思想傾匪……預備謀刺當地國民黨籍之縣長晏忠臣未遂……來台任職台灣省檢疫總所科長……先後將收集之東南長官公署內部組織軍隊調動情形及「二二八」事件等情報寫信告知,寫信告知丁匪……為穩固自己職位俾為匪工作偽造私立廣濟醫專畢業證明書和浙江省醫院實習證明……任職花蓮國際港口檢疫所所長至今(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12條)、刑法(216條)、刑法(218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龍長順
起訴日期
民國68年7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8)諫判字第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其餘部分不受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臧家正(審判長)、傅國光(審判官)、劉岳平(審判官)
書記官
周治正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12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覆普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龐麟昭(審判長)、翟振萬(審判官)、李容讓(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1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覆普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陶之行因竊聽匪廣播而思想感染又惑於匪黨統戰言致論對現實不滿言行偏激妄認共匪軍力強大建設進步……發表「大陸那麼大人口又多台灣這麼小人口又少反攻大陸有甚麼希望大陸上的人不要說打就是一個人吐一口痰就把台灣淹沒掉還反攻大陸不要想」……等有利於叛徒之言論(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葛敦華(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1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覆普字第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龐麟昭(審判長)、翟振萬(審判官)、李容讓(審判官)
書記官
謝潤鑫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1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9)度序字第01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瑩(國防部軍法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9年1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其餘部分不受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周治正
終審日期
民國68年12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